【品牌家纺网讯】“傍”终要受到法律惩罚,特别是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,加大对优秀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,受到品牌企业的欢迎。
红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受利益的驱动,一些不法商家处心积虑地“傍”、“搭便车”,以获得非法利益,红豆集团积极实施商标战略,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,用法律手段与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,每年都会处理多起“傍”的侵权行为。
红豆集团的“红豆”商标,来自于大诗人王维的诗句“红豆生南国”,还是梁代昭明太子一段美好爱情的见证,自古就有着相思、吉祥的美好寓意。1984年被红豆集团注册后,为了创出红豆,红豆集团在商标保护、广告宣传、市场开拓、产品创新、企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多努力。2012年因为在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成绩突出,红豆成为江苏省、服装行业一家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。
受到利益的驱动,红豆像其他一样,在市场也会遭到“傍”,有时甚至是恶意抢注。在红豆集团商标科,可以看到傍“红豆”的“山寨商标”还真不少,有“红豆恋”、“红豆情缘”、“阳光红豆”、“红豆村”、“红豆树”、“红豆山庄”等。
对于这些侵权甚至是不法行为,红豆集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,构筑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防火墙,还专门成立商标科和打假办,由专人负责打假工作,积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,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,给假冒“红豆”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有力的打击,依法维护了品牌形象,保护了红豆商标,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有的“傍”者性质恶劣,对品牌企业造成较大损害,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2012年6月,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“红豆恋”商标争议裁定——对争议商标“红豆恋”的注册予以撤销。据了解,自然人康某某注册了几十个“红豆恋”、“红思豆”、“红豆之恋”等商标,企图通过“傍”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,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法院后作出撤销“红豆恋”商标的判决,有力地打击了“傍”者的气焰。
1984年11月,红豆申请注册了“红豆”商标,并于1985年获得集团个注册商标。为了保护红豆商标专用权,1992年,红豆在34大类商品和8大类服务性商标上注册,成为当时国内早进行商标全面注册的企业之一,同时,还将与红豆近似的一些商标如“江豆”、“豆红”、“虹豆”、“红豆树”、“红豆情”、“红豆村”等进行了注册。
目前,集团申请注册商标1136件,已有注册证商标751件,又在54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商标注册,今年新申请商标337件。
应该说,红豆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网,有力地保护了红豆不受侵害。而新商标法的实施,则让“傍”现象不再容易,随着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,“傍”将会更加不易。